登录  
 加关注
   显示下一条  |  关闭
温馨提示!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,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,请重新绑定!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》  |  关闭

千里眼博客

坐看闲云宠辱不惊,闲看庭前花开花落。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
公路限速的悲哀  

2007-08-01 11:15:43|  分类: 杂文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  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  |

   

 

目前,驾车外出,行使在高速公路之外的其他道路上,总会感到不太方便。除一个接一个的公路收费站外,还有许多令人难以接受的限速。如果限速真的是从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来考虑,这倒也无可厚非,但是,有些地方却故意把速度限制很低,目的纯粹是为了罚款,是为了增收,这种故意设置“执法陷阱”的限速,是公路管理的悲哀。

前不久,笔者跟随旅游团队到香港,看到香港市内限速70公里/小时,市内汽车行使速度明显比内地的快。从香港的城市公共交通中,感受到了香港生活的快节奏,体会到了香港城市交通的科学性、合理性。而在内地,撇开城市交通不说,一些笔直、宽广、视野开阔的县乡公路、省道,甚至国道,行车速度限速到50公里/小时以内,甚至更低。路上的测速装置,有的安装在广告牌的下面,有的安装在路边一人多高的柱子上,让驾驶员难以发现。设置的限速标志牌,有的被行道树遮挡住,有的不够显眼,更有甚者,有些地方根本没有限速标志牌。本地驾驶员经过这些路段,知道测速装置的具体位置,每次都能在提心吊胆中“安全”通过。而外地车辆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,只要是第一次路过限速路段,都会“留影”纪念,不被宰一刀者寥寥无几。

设置限速标志和测速装置,是交通管理部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,维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手段之一。如果只强调安全,把车速限制得过低,就是对公路资源的浪费;如果只强调公路资源的最大化使用,不设置限限速标志,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。据了解,德国规定闹市区每小时50公里,非闹市区每小时100公里,法国规定闹市区每小时60公里,非闹市区每小时90公里。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测速装置,规定限制速度时,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,充分考虑设计道路时规定的行车速度、道路状况和周围环境等因素,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,合理选择测速地点,科学设定限制的速度,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公路资源,发挥公路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最大效能。而不能站在本地区、本部门的利益上,设置没有必要的测速装置,赚取“黑心钱”,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。

公路越修越好,路面越来越宽,却出现了行车速度却越来越慢的怪现象,难道不是公路限速的悲哀吗!

  评论这张
 
阅读(242)| 评论(6)

历史上的今天

评论

<#--最新日志,群博日志--> <#--推荐日志--> <#--引用记录--> <#--博主推荐--> <#--随机阅读--> <#--首页推荐--> <#--历史上的今天--> <#--被推荐日志--> <#--上一篇,下一篇--> <#-- 热度 --> <#-- 网易新闻广告 --> <#--右边模块结构--> <#--评论模块结构--> <#--引用模块结构--> <#--博主发起的投票-->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页脚

网易公司版权所有 ©1997-2018